关于开展“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7-13 16:36:04 点击浏览:

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民办中小学校、各会员单位

办人民满意的学校,是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。为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,引导民办中小学校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,民进河南省委教育委员会、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“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”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评选时间:201471日至810

表彰时间:20149(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)

二、评选范围

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,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。

参评条件

1.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,办学历史在三年以上;

2.办学思想端正,育人报国,为民服务,为社会服务

3.综合实力较强,具有一定的规模,发展成就突出;

4.独辟蹊径,发展道路方面积极探索,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

5.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;

6.坚持依法办学、规范管理三年内未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

7.招生广告内容真实,没有虚假、夸大宣传现象,无家长投诉和媒体负面报道;

8.师资队伍稳定,劳资关系和谐,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位;

9.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在当地社会及基础教育具有较高美誉度和一定影响力。

四、其他奖项

为稳定师资队伍,奖掖先进,弘扬正气,第三十个教师节表彰活动另设“全省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/模范教师/优秀班主任”奖项。

请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教职工比例及日常工作表现,酌情推荐参评。(详见附件二)

五、申报办法

填写《申报表》,并附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一式份。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

电子版请于2014年8月10日前发到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专用邮箱:hnmbjy@126.com小学QQ:1598714835,中学QQ:2420719505。

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,请于2014年815日前,以快递形式,寄至:450002郑州市经五路66号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秘书处收,联系电话:0371-6573255915303846532(陈老师),18037806259(曹老师)

对于通过评审,拟授相关荣誉称号的中小学校和个人,8月下旬将致书面邀请,荣耀参加第三十个教师节表彰大会。

相关说明

“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”评选暨第三十个教师节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,不向参评单位个人收取评审费。

欢迎有实力的中小学校对表彰活动提供支持。

附件: 1.“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”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2.第三十个教师节表彰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

     民进河南省委教育委员会   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

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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